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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大件运输超限通行实行高速全程监护

发布者:万马大件运输发布时间:2015-04-09 10:56:36浏览: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公告,今后车货总重55吨以上的大件运输车辆,须按照批准的运输方案和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特别监管。
大件运输申请实行分级许可大件运输车辆是指运输不可解体大件物品的运输车辆,其车货总高超过4.5米,总长超过22米,总宽超过3.5米,且总重超过55吨。从事大件运输应向公路管理机构申办《陕西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且按照批准的运输方案和《通行证》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特别监管。
    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实行就近申请、分级许可。承运人可就近向省公路局、各市公路管理局、各高速公路省界办证点提出书面申请。其中,省公路局负责审批西安始发、跨市域等大件车通行许可,受理、审批车货总重200吨以上或轴载超过公路桥梁承载能力的大件车通行许可。市公路局负责尺寸超限且车货总重小于55吨的大件车通行许可,负责初审从本市出发通行高速公路的大件车申请。高速公路省界办证点负责办理尺寸超限或车货总重不超过120吨且轴载质量不超过公路桥梁承载能力、全程通行高速公路的大件运输车辆《通行证》,负责受理、初审车货总重120至200吨(含200吨)且轴载质量不超过公路桥梁承载能力,以及涉及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和交通管制路段的大件运输车辆通行公路的申请。
大件车通行高速全程监护对通行高速公路,车货总重超过100吨或载后总长超过35米或总高超过4.7米或总宽超过3.75米,以及通行干线公路或农村公路,车货总重超过55吨或载后总长超过22米或总高超过4.5米或总宽超过3.5米的,须在办理监护手续后,由相关部门监护通行。
大件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实行全程统一监护,通行干线公路或农村公路按管理职责实行全程监护。路政部门监护手续实行“一站式”办理。需要交警部门共同监护的,承运人还应到交警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举报大件运输许可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办理大件运输许可的工作人员在受理大件运输申请后,应按照管理权限和办理时限履行审批手续,并负责向申请人核发《通行证》并组织通行。承运人在申请办理《通行证》应对须提交材料、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在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或通行过程中,大件运输承运人如发现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向承运人提出不合理要求的,可以向监察部门或省交通运输厅投诉、举报。省纠风办投诉举报电话:029-85582380;省交通运输厅投诉举报电话:029-88869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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